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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常州市鹏翔汽车装饰件厂“鹏翔保险杠、车灯生产项目”(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鹏翔保险杠、车灯生产项目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孙家路5号
建设单位:常州市鹏翔汽车装饰件厂
建设内容:年产车灯2万套、保险杠1万件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2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盛
联系电话:13775200268
邮箱:18074824702@1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常州市鹏翔汽车装饰件厂“鹏翔保险杠、车灯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常州市鹏翔汽车装饰件厂“鹏翔保险杠、车灯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