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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我厂环保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结合自身环保现状,为做到节能、降耗、增效、减污,自2024年6月中旬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常州武环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主席令〔2012〕第54号)、《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发改委、环保部第38号令)以及《常州市新北区2024年拟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响应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戚墅堰污水处理厂作为常州经开区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之一,属于“双有”企业,被列入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本次审核以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戚墅堰污水处理厂为审核对象。现将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戚墅堰污水处理厂
2.法人代表:许光明
3.企业地址: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沿塘村300号
4.企业生产规模:日处理污水95000吨
5.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固废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排放量、执行标准)
(一)废气
污水厂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过滤+离子除臭装置和活性炭吸附+生物过滤两套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未被收集的无组织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中二级标准。污水厂与周边建筑物有绿化相隔。
(二)废水
污水厂出水水质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三)噪声
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我厂固体废物主要有污泥、员工生活垃圾、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絮凝剂包装袋。其中实验室废液(3.4607t/a)、废润滑油(0.1056t/a)、废试剂瓶(0.023t/a)、废活性炭(4t/a)、废絮凝剂包装袋(0.607t/a)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戚墅堰污水处理厂在建设过程中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有各工序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并组织安全环保生产教育。企业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戚墅堰污水处理厂
联 系 人:顾亚良
联系电话:18015050918